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尽快复工复产,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和改善住房需求的通知》,在优化预售办理条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该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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