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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结合前海办公用房政策前期执行情况,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引导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
修订原有办公用房政策
据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对原有办公用房政策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包括充分发挥前海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指导价值,参照最新调整的产业目录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机构;进一步明晰产业载体认定条件、“新落户”标准条件、政策享受周期等内容,适度降低政策扶持门槛,扩大受惠机构的覆盖面,增强优质企业在前海发展的信心;从政策层面加大对产业载体的监管力度,明确违背承诺后的有关措施,确保产业资金审核、发放和监管全流程有据可依,构建政策闭环,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
涵盖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
该办法的扶持政策涵盖了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该办法规定的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该办法规定的购置扶持。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其所入驻的办公楼宇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该办法对首次在前海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自用,且在深圳市内无其他自有办公用房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二)符合该办法所列明产业类型的机构,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该办法对租赁符合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租金扶持:(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该办法所列明产业类型的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36个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