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部分地区的大规模疫情给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并提出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生活补贴,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临时救助金。各地也积极响应政策,陆续出台对困难群众资金救助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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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救助金为困难群众降下“及时雨”

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主要措施有一次生活补贴和一次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通知》,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生活补贴,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临时救助金,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临时救助金。

外地户籍的居民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领取救助金,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暖心。安徽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就提到,疫情灾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做好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金救助金的发放是“及时雨”。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无论对于全国大中城市,还是大量的低线城市、乡村地区都带来了很大影响,现在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各地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消费市场会有一定的反弹,但是许多特殊困难群体和刚刚脱贫的群体,在经济情况和就业层面都具有脆弱,相关的兜底政策的出台是及时且必要的。

临时救助金覆盖面广靶向

《通知》对于需要救助帮扶的群体进行了具体的说明,提出要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王鹏指出,救助政策具有较强的靶向和指向,尤其是针对刚刚脱贫的群体、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群体,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刚刚毕业的毕业生等几类特殊人群,都有非常细致的政策来支持,政策的惠及面较广。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各地积极响应通知要求,主动排查,了解群众需要。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6月5日的消息,常州市民政部门主动排查特殊困难群体5.9万人,临时救助1704人,其中外地户籍20人,已发放临时救助金103万元,发放各类生活和防疫物资折款134.4万元。

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真金白银的救助金发放,更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救助金能够真正地为民纾困。《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目前已有地方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6月2日,广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发放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规范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王鹏表示,好的政策更需要看落地执行的效果,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是一个民生保障工程,是体现政府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消费、稳物价、保证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保障资金的总体金额很大,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有好的体制、好的管理办法来抓工作的落实,严格抓好每一个环节,确保中间不会出现缺环,甚至是违法违规的现象,需要有一套兜底保障机制,保证政策能够有效尽快地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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