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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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被告人王三琦
涉嫌受贿罪一案
本案由刑事审判庭庭长简畅
担任审判长
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县资规局、县行政审批局
以及该院各部门
共计59名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19年王三琦利用担任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和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之便及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纠纷土地确权、市场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澄迈县金江镇某队、王某、冯某等组织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5.3983万元。公诉机关建议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三琦表示认罪
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
庭后将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
综合评析案情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