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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各高校要以“线下+线上”“校内+校外”的方式构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满足本科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求。
《实施办法》提出,课程互选范围为甘肃省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甘肃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提供的其他优质课程资源;各高校自主推荐的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互选课程包括线上教学课程和线下教学课程。学分互认范围为课程互选范围内修读的课程。学生修读互选课程的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原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课或专业课,认定课程必须与原方案中的课程实质等效。教师互聘范围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各高校要建立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教学管理制度互通共享机制。教师跨校互聘由各高校统一管理,教师互聘应避免与本校的教学任务发生冲突。教师跨校授课工作量,应计入教师所属学校本科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的依据,教师授课薪酬由聘入高校发放,具体根据双方协议执行。教学互评范围为所有课程互选、教师互聘的课程教学都纳入教学互评范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以“学生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外,《实施办法》还鼓励甘肃省内高校与国内高校广泛开展“3+1”“2+2”等模式人才联合培养,逐步实行微专业项目,优先支持甘肃省高校与对口支援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工作,探索开展学位互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