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提示,理性签约,做诚实守信消费者,对不了解的问题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了解咨询,避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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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客户L女士的爱人W先生,于1998年7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寿险,交费期间为20年,保额为20万元。
2010年L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将该寿险的投保人由W先生变更为自己。
2018年4月,L女士向该保险公司咨询保单领取事宜,公司依据条款向其解释,该产品交费期满后,无息退还所交保费,身故后再领取20万保额。L女士因家庭经济原因急需用钱,当即对身故后才能领取20万表示不满,要求提前领取身故保险金。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成立。因此消费者对相关投保材料认可、签字时,应视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楚。此时,消费者应遵循契约精神,按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案经当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调解,最终认定L女士要求提前领取身故保险金无依据,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该客户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
消费者要特别关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定义。
一方面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保险责任、犹豫期、退保损失、保险期间等应认真阅读。消费者若对重要条款有异议,请在犹豫期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消除疑虑。这是对自己负责,否则一旦出现误解条款、不知情等,权益可能受损。
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条款多、内容比较复杂,对普通的保险消费者来说理解有难度,尤其是有些定义概念确实容易产生混淆,如“保额”与“保费”、“交费期”与“保险期”等,消费者应特别关注。对不了解的问题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了解咨询,避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