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筛选确定2022年度泉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其中省级44家、市级74家。

根据要求,各地要督促名录内企业落实“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等防控措施并将以上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十五日前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重点监管单位应及时将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全面、完整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应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报送。

各地将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过程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对于发现有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迹象的,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在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污染地块管理系统。(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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