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措施》,鼓励高效优质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加快发展步伐。

在高效优质农业发展方面,我市鼓励连片利用土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对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集中连片流转200亩以上,按照年流转费的20%对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受让方)给予奖补;对集中连片流转300亩以上,按照年流转费的30%对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受让方)给予奖补;对流转面积超过500亩或整村流转偏远山区贫瘠土地的经营主体,按照年流转费的50%对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受让方)给予奖补。上述奖补均以新增流转土地面积为准,连续奖补两年。

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我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畜禽养殖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奖励。通过自主经营权出口,农产品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奖补。

我市支持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鼓励社会企业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闲置资源、固有资产开展股份制合作,打造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建成运营满1年后,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总分红金额的4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两年。支持社会资本以村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农村区域整体开发。社会资本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区域内农民两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0%以上,一次给予1000万元奖补。

在推进农业产业项目提质方面,对辐射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新建、技改和扩建项目,上年实际投资在1亿元至2亿元的,每个企业奖补500万元;上年实际投资在2亿元至3亿元的,每个企业奖补800万元;上年实际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每个企业奖补1200万元。同时,开展全产业链“强链”工作,对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产值初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以此类推),给予年产值2‰的一次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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