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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方面举措,助力山西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考古资源管理,增强考古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不断提高考古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完善考古前置政策,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出台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建设山西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出土文物移交制度;规范考古项目实施,严格落实考古项目报审制度,所有省外考古机构在山西境内开展考古工作,应按考古工作管理事权依法接受属地管理;组建由考古资质单位、设有考古专业的高校、省市县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考古工作联盟,加强协作和服务保障;推动考古学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科学布局考古基地,建立石窟寺考古研究基地,统筹全省石窟寺考古研究工作;加大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传播力度,建设集收藏、整理、展示、研究、教学等为一体的山西考古博物馆;培育建设科研平台,加强多学科合作和跨领域协同攻关,支持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科学研究;按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有关要求,参照国家文物局“三定”规定,加强省文物局考古行政职能,充实省级考古研究机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对在考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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