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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明确面向本市师生和学习者提供使用的网络课程、数字教材等数字教育资源上线发布至少须经过三级审核;不得出现惰化学生思维能力、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内容。

北京市教委明确,实施办法所称数字教育资源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移动终端等设备及网络环境下,面向广大师生与学习者提供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课程、数字教材、数字图书、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虚拟实验等类型的教育资源。

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重点围绕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规范性,采用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上线审查和更新复查。审核应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不得出现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内容。面向中小学生的国家规定课程方面的资源内容须与学生所处年级相匹配,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实施办法提出,市教委各相关处室、区教委、各级各类学校等单位应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责任体系,明确主管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的部门或责任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对数字教育资源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流程上线发布,做到过程可追溯,严防有问题数字教育资源上线。数字资源审核上线发布至少须经过资源生产单位、主管部门、资源平台运营单位三级审核。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作为北京智慧教育平台运营单位,将明确数字资源上线技术标准和程序,负责将各单位提交的数字教育资源汇聚到北京智慧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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