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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10月25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胡拥军)“什么是校园欺凌?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日前,三亚市教育局制定发布《三亚市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同抵制校园欺凌,守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使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有法可依。

《办法》从主观上的蓄意或者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的方式等方面,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园欺凌与学生之间的一般性打架斗殴、打闹嬉戏区别开来。

《办法》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行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发现教职工、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校园欺凌行为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防治,因此《办法》作出了明确要求。如规定学校应当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发生校园欺凌时,学生监护人(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宽严并济。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置和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同时对学生欺凌案件坚持“零容忍”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如何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给予惩戒?《办法》明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要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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