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于2013年5月实施的《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废止。
目前,长沙100%的地铁站外可换乘公交,94.9%的公交线路接驳地铁车站,“抬脚上公交、出门坐地铁”的城市公共交通成了众多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增加“防汛防涝要求”,防止因城市内涝等影响安全
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轨、磁浮交通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早在2012年,长沙就制定出台了《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而当时长沙只有1号线和2号线两条在建线路,且无线路建成投运。目前,长沙已经进入轨道交通的“网络时代”,其中已投运的线路有1到6号线及磁浮快线,在建的线路有7号线一期等6条线路。
“时隔十年,我们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长沙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顺介绍,为了更好地开展轨道交通建设,服务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条例进一步突出保障项目安全、强化便民措施、聚焦绿色环保。比如,新条例增加了“防汛防涝要求”的内容,防止在暴雨极端化条件下,因城市内涝等情况影响轨道项目安全;轨道交通出入口的位置、数量应当符合安全、便民要求;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建设所产生的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
此外,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客流量大,长时间无人认领而堆积在地铁站内的遗失物也越来越多。新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处理原则,在第五十二条对遗失物的处理作了规定,即对无人认领的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
可阻止不配合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措施的乘客进站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长沙100%的地铁站外可换乘公交,94.9%的公交线路接驳地铁车站,“抬脚上公交、出门坐地铁”的城市公共交通成了众多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长沙市交通局副局长欧璟表示,新条例施行后,将督促对轨道交通出口导向标识进一步完善,对地铁站周边行政中心、大型旅游景点、大型公立医院、高等院校、大型商业广场等进行导向指引。
近来,轨道交通运输的疫情防控、灾害应急等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这在新条例中也有充分体现。根据市轨道交通集团、市卫健委的建议,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采取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措施,乘客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新条例在已有专章规定应急管理的基础上,在其他章节规定安全保障有关内容。比如,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应当与公共安全相适应;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突发事件危及安全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行,但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全媒体记者 胡锐 见习记者 王翊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