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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第几次婚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获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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