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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2月1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刘佳)新修订的《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记者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办法》着力破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等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

据介绍,2011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相较于老版的《办法》,新的《办法》明确了我市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细化了业主大会设立条件和步骤等方面,并提出了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履职过程、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另外还增加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老旧小区的改造、维修资金收缴、增设电梯等相关要求。

其中,业主和业主组织是本次修订的重点章节。在明确了业主的权利义务基础上,《办法》增加了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清单,修订了参与决定的方式、方法。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执行机构,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办法》具体规范了业主大会设立条件,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建设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筹备组成立过程中的职责,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履行的职责,细化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运行要求、禁止行为等内容。

此外,《办法》还注重创新。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在无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便快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信息公示”要求,更加便于业主查阅内容、留存资料信息;倡导“经济审计”,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对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经济审计,使费用收支更加透明;推动“三亚市物业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使用。

作为我市物业主管部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各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监管人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学习培训、考试认证,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和管理品质,切实加强小区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发展,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三亚还将在全市物业行业推行诚信管理体系。”三亚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科长陈俊表示,针对现有的物业行业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正在制订出台物业行业诚信管理体系,预计近期印发,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诚信化管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鼓励全市物业企业争创先进优秀企业,比学赶超,形成全市物业管理新格局。

原标题:

《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等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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