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办理对象:非佛山户籍的中国公民。
(相关资料图)
办理条件:在佛山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可在现场领取)【点击下载】。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佛山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佛山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①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③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④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
①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②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先在网上上传材料审核,然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去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佛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申请入口及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网上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现场服务窗口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展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