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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齐琪)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系统解决生态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证据规则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司法解释,推动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在当事人举证、证据调查收集、认定、采信等方面的规范化。
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34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证据共通原则、专家证据、书证提出命令、损失费用的酌定等内容。
对于被告的举证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被告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