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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11月4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指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同时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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