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为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产业园区,根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光明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资料图】

据了解,《办法》所称特色产业园区,是指实际使用功能以生产制造为主,有固定的物理围合或明确的四至范围,以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精密仪器设备、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现代时尚等产业为主导产业,产业发展规划清晰、产业集聚度较高、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产业园区。

同时,特色产业园区应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通过新建和综合提升等方式充分释放产业空间潜力,加快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特色产业园区的申请和认定坚持公开、公平、自愿原则。

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方面,特色产业园区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对新建和腾空的园区,鼓励园区运营主体申报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按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精准招商,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对园区面积规模较大、运营管理水平和产业集聚度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园区,鼓励园区运营主体申报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

特色产业园区

指实际使用功能以生产制造为主,有固定的物理围合或明确的四至范围,以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精密仪器设备、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现代时尚等产业为主导产业,产业发展规划清晰、产业集聚度较高、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产业园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可申报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

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

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园区具有运营主体,且运营主体经营地在光明区;

园区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

园区可用于招商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4万平方米。其中,以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可用于招商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对于高标准、定制化及“工业上楼”的优质园区,经相关程序认定后,其建筑面积、可用于招商面积可适当放宽。

扶持政策

第一、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上下游优质企业。园区每新引进一家产值(营收)达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或“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园区引进产值(营收)达1亿元企业和“四上”企业的奖励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引进产值(营收)10亿元以上企业,不设年度最高奖励限制。

第二、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培育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好市场应用前景的企业。对园区新引进企业3年内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示范产品生产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三、鼓励特色产业园区自主引进与主导产业匹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对园区内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四、支持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园区内企业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等经国家、省、市级单位评定的专业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人才入职满一年的,每引进一名上述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五、对符合光明区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的特色产业园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奖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