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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求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如何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平台优势,更好落实国家稳外资、吸引外资的战略部署?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丹围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登陆我国资本市场”提出建议。

李丹指出,目前影响外资上市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发行条件及审核标准未充分兼顾外资企业及跨国企业特点,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核查要求对外资企业实施难度较大,锁定期较长可能影响外资企业股东上市积极性等。

针对上述问题,李丹带来了三方面的建议:一是坚持A股资本市场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增强发行条件的包容性,允许更具多样化特征的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包容性的资本市场并不意味着“双套标准”,而是要在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给出分级分类的准入条件和监管细则,与“公平公正”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是增加规则的适应度和弹性。具体包括:制定更包容外资企业业务特点的发行条件。制定外资企业上市专项规则,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外资企业,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等发行条件做出差异化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适度放宽对外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核查要求;适度放宽上市后股份减持的限制。对于外资企业,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其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治理能力,可以考虑适度放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限制,实现共赢。

三是建议分阶段吸引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跨国企业登陆我国资本市场。第一阶段,持续推进“互联互通”的机制,吸引英国、瑞士、德国交易所上市企业实现A股CDR发行,形成“试点效应”;第二阶段,吸引在中国有实质经营和规模的全球企业,将其在中国或者亚洲业务在A股上市;第三阶段,吸引具有标杆意义的全球科技创新企业(不限于“互联互通”机制)在A股发行CDR或者二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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