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1月13日,山西太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查处“市政公园”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相关资料图)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被三个公园环抱、是真正住在公园里的家”“市政公园”并配有公园实景效果图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二、查处“阴阳刻拴”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阴阳刻拴”药品广告中含有“这个阴阳刻拴治疗脑血栓是特别好,我就用了一个月,我这脑袋就清醒了,我这胳膊,我这腿就好使了。自从用了阴阳刻拴,我的病就全好了”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使用医师、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5万元。

三、查处“100%替代汽油”商品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广告中含有“100%替代汽油 没有任何伤害 可100%添加”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四、查处“上山大附小”房地产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买***,上山大附小”等为购房者办理升学的虚假内容,但实际购房后小学变为“山西省实验小学万柏林第一校区”,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五、查处“望美护眼丸”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出现“护眼黄金搭档 望美护眼丸(天然β-胡萝卜素胶囊),1粒望美β-胡萝卜素胶丸=12斤胡萝卜 1片望美护眼片=10斤草莓+10斤万寿菊”等不能表明出处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六、查处擅自使用“冰墩墩”图案发布商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广告展示板中擅自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案,并在灯箱广告中标有“74%戴镜者感到视疲劳减轻,90%戴镜者对镜片感到满意”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5万元。

七、查处“转运石调节风水”迷信内容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网站发布“转运石、风水石;调节风水、增旺运势、改善健康、开启智慧、化煞的作用”等迷信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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