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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记者 曹倩)近日,证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规定了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的一般要求,包含要求、公告、分类标准和电子化过程;确立了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的内容实现方式。给出了一个基金信息统一、规范的描述方式,不涉及诸如加密、数据完整性等安全机制。

《规范》适用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电子化过程。

《规范》对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要求从五个方面提出规范,分别为:概述,即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公告文档应具有真实、准确、完整、可用的特性;真实性,即电子公告文档,应与基金信息披露意图相符;准确性,即电子公告文档,应准确、充分地反映其所证明的基金业务活动、基金活动过程或基金事实,内容可信,并在后续的基金业务活动中仍可以其为依据;完整性,即电子公告文档,应覆盖基金信息披露的完整意图;可用性,即电子公告文档,应可被获取、展示、检索和理解,能表明电子公告文档与形成它的业务活动的直接关系。

证监会表示,随着公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日益增多。制定《规范》,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披露信息规范化、结构化、数据化,有利于提升信息生成、交换、校验、应用的效率,在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基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之间搭起数据交换的桥梁,对保障公募基金公开透明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制定工作,推动行业信息披露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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