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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济南市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可获得补助400万元。对在济南市新设或迁入济南市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最高补助2000万元。

在优化提升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济南市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备并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可获得补助300万元;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可获得补助300万元;首发上市成功的,可获得补助4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每阶段只可获一次补助。根据北交所上市制度改革精神,为保障政策连续性,对本政策措施出台前进入新三板精选层首发挂牌、北交所上市程序的企业,各阶段补助按企业进入新三板精选层首发挂牌、北交所上市程序时济南市关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各阶段补助标准执行。新迁入济南市3年内成功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可获得补助100万元。

此外,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其中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挂牌申报材料的,可获得补助30万元;企业首次成功挂牌进入基础层的,可获得补助100万元;企业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可获得补助20万元;企业首次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可合并获得补助120万元。

在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扶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在济南市新设或迁入济南市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公司制,最低2亿元)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合伙制,最低3亿元)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在济南市落户的实缴资本或募集资金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对济南市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由市政府研究给予专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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