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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严格措施防范行人非法进出高速公路、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广西将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是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综合了有关部门、立法专家和人大代表、群众意见而制定的,禁止摩托车进入广西内的高速公路通行,主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并不具备混合交通的通行条件。

此外,摩托车操纵性、安全性不强,通行高速公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保障摩托车驾驶人及同乘人员的生命安全,甚至还会威胁到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安全。据交警部门统计,2019年1月1日以来,全区高速公路共计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6起,造成10人死亡,23人受伤。以摩托车限载人数2人计算(部分高速公路段限载1人),摩托车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伤亡率高,财产损失严重。

目前,当前全国已有江西、四川、江苏等12个省(区、市)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

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是有关部门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广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重要体现。

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车主开车上高速,是否能在服务区里充上电是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对此,《条例》规定,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高速公路出行提供充电保障。

行人非法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条例》明确禁止以破坏、翻越或者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加固防护栏、设置隔离墙等措施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跟车闯关、寻衅滋事等逃交、拒交通行费的行为,既破坏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并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导致收费道口堵塞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人员,《条例》明确补交责任并处应交车辆通行费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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