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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通知,明确推出轻微消防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便民新举措。
通知明确,对两类共6项轻微消防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类是对2项消防设施、器材类轻微消防违法不予处罚,主要针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局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违法行为,若采取了主要措施确保安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另一类是对4项消防通道类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主要针对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在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之外的其它门窗设置障碍物的消防违法行为,若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轻微消防违法免罚便民举措,是花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出的同心抗疫、携企同行、助企纾困的新政策。该区各有关执法部门、各镇(街)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全过程履行有关执法公示、执法公开、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诚信体系建设等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证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持续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助企提振信心、共渡难关。(南方应急融媒报道中心 黄雄 通讯员 陈岸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