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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薛女士向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组反映,2019年她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买了一套房,中介公司要求必须先交清5万元电商费再买房。“当时中介表示,固安县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电商费,购房人必须交。”薛女士说。
在付清10万多元首付款和5万元电商费的5天之后,薛女士由于突发疾病急需用钱,向开发商及中介申请退房,后来开发商全额退还了首付款,但中介却迟迟不退电商费。薛女士说:“中介说是电商费,给我开的票据是某网团购服务费5万元,这个中介公司一直扣着不给退。”
在历经了几个月的投诉之后,中介公司同意全额退还电商费,但要求薛女士必须另外支付一笔4500元的退房税金,才能拿到退款。薛女士认为这笔税费不该由她承担,但由于急需用钱,想尽快拿回5万元的她,还是按时把钱转给了对方。转钱之后,她向固安县税务部门咨询得知,电商费属于不合理收费,“退电商费要支付退房税金”这种说法更是子虚乌有。薛女士说:“固安县税务局告诉我,电商费是不能收取的,是违规收费。”
记者辗转联系到固安县和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对于退房税金的问题,刘先生答复记者:“因为这笔钱我们是要给开发商开发票的,这个钱是我们这边已经产生税票了,退不回来。当时固安这边所有的房子都有电商费,但电商费里的有一部分是营销费,如果销售拿到提成,我们必须要给他开税票,必须给开发商开发票,开发商再给电商公司开发票。”
记者注意到,国内已有多地出台规定,明确售房时禁止收取电商费。电商费是否属于不合理收费?想退电商费必须多交一笔退房税金,是否合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提醒:“我国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明码标价,并且要一套一标在实物中,相关的住建部门也要进行价格的备案,开发商等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而且禁止价外加价,或者收取任何未事先标明的费用,收取电商费的行为显然和上述的法律规定相背离。购房协议已经解除,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基础事实部分也就不存在了,那么相关的纳税人应当申请我们的税务机关进行退回,经营者怠于行使退税的这项权利,反而要求消费者另外支付一笔税金,这种做法应该说是没有法律和事实基础的。如果经营者虚构缴纳税金的事实,那么对于消费者就涉嫌构成欺诈。”
另有购房人遭遇装修保证金退款难问题。天津购房人毛女士最近联系《天天315》节目组说,她在收房时,被天津瑞龙城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收取了上千元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收房后,她没有装修入住。收房5年后,她将毛坯房出售,出售后她要求物业退还装修保证金,但被物业以“新业主没有缴纳相关费用为由”拒绝。毛女士介绍:“必须要交,如果不交不给钥匙不让验房。2022年把房子卖了,跟物业说,能不能把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退给我,他说不行,他说买房子的人交了,才能给你。”
记者向天津瑞龙城小区物业核实相关问题。物业方面答复记者,毛女士反映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没有退的问题,新业主曾找到物业公司,认为房屋出售后,他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益,包括没有退还的款项,并且要求物业不能退还原业主上述费用。目前上述问题物业正在协调中,有结果后物业公司将及时反馈。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表示:“原业主没有将房屋进行装修,转售给他人,那么已经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或者垃圾清运费,它的法律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收取方应当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当然这不妨碍新的房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