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位于东江、新丰江交汇处,拥有华南地区第一大湖——万绿湖。优质的水资源,离不开水源地高水平生态保护。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扛起保水政治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筑起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屏障,全力护航河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源头治理提升绿美力
每到春夏之交,位于万绿湖境内的东源县新港镇杨梅村万亩椎树齐齐开花,由东源县人民法院判令一起行政非诉案被告补植复绿的近千棵树苗长势喜人,曾因建房被损毁的林地如今已是一片生机盎然,令人惊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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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温某才、温某雄、温某伟、李某生等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开挖林地用于建房,导致地处万绿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新港镇杨梅村多块林地陆续遭到破坏,总面积达到8.3亩。2017年,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林业管理局”)分别对温某才等人作出罚款及责令在10个月内恢复原状的林业行政处罚。在该林业管理局多次催告下,温某才等人仍然不肯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东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杨梅村该起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林业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温某雄等人相继到东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罚款,并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修复。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执行万绿湖非法养殖网箱拆除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养殖网箱对万绿湖库区环境影响较大,拆除工作不能“一刀切”,必须兼顾周围水域环境,东源县人民法院主动与水上作业专业性更强的渔政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完成了该项拆除工作,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的非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万绿湖生态环境安全。
联动协作注入绿动力
2020年9月,东源县船塘镇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经溯源调查,该案件由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分别实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2059万余元。
案发地地处万绿湖上游,为了遏制污染进一步蔓延,案发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提前介入,与辖区法院全程参加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数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当前,最紧要的就是要涉事方放下争执,把责任承担起来,排除危害、修复环境。若等判决后再修复,环境污染将难以挽回。”负责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河源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邹建忠在磋商会上提出建议。
案件协商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8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协调有明确规范,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围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协作将更加紧密,单位之间的证据支持、信息通报、出庭支持等都有制度安排,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经多方努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促成涉事当事人各方达成赔偿协议,配合环保部门对周边环境污染进行了全力防控、消除危害,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环境修复放在紧要、优先位置,在判决前,及时促成多部门召开协商会议,才促使这片被污染的土地及时得到治理修复,万绿湖上游的水源也得到了保护。”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小洁说。
长效治理增强绿活力
“对万绿湖环境的长期保护不能仅靠单打独斗,我们通过法官与场级林长形成一对一联络模式开展工作,把司法服务向生态保护一线延伸,形成府院协同、法治规范、源头治理的生态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使司法真正的在林区生根发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文苑说。
今年5月19日,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万绿湖内的桂山林场内,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林长办、市林业局举行“林长+森林法官”协作启动暨“森林法官”工作室授牌仪式,活动现场三家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桂山、黎明、红星等6个市属国有林场授“森林法官”工作室牌匾。仪式后,与会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森林法官为林业部门普及生态司法法律知识,讲解典型涉林生态案件。
“以前进山巡查,遇到乱砍滥伐、非法采石采砂等情况时就怕有人问我他违了什么法,我答不上来。在普法课上,法官通过讲解典型涉林生态案例给我们普法,填补了很多法律知识的盲区,解决了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后我们工作就更有底气了。”一参加培训的护林员说。
此外,为打造“两江两库一区一带”生态司法服务圈,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出台《为绿美河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行动方案》,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万绿湖旅游巡回法庭,将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进一步夯实法院司法服务的基础性保障。“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不仅愿意分期支付欠我的货款,还当场支付了诉讼费。这个‘家门口’的法庭,让我们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通过万绿湖巡回法庭成功追回货款的商户陈某说。
“接下来我们将加强与海事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诉源治理,联动开展多元化解、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东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钟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