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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地方性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府集约门户网站及该局公众号发布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
据悉,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法,《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3月6日施行以来,为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较好地推进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变化等亟需修改的问题。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条例》需增加强调恐龙地质遗迹的整体保护、增加合理利用、加强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等内容。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列入2023年的初审项目,要求今年内完成修法工作。
作为本次修法的承办部门,为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积极配合好市人大修法前期调研评估,并会同市立法基地及时召开修法座谈会,明确修法目的,研究修法方向,组织专班人员到市、县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各级政府及部门自《条例》实施以来积累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同时,积极争取市人大、市司法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力量支持,充分发挥市立法基地智囊团作用,对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已有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借鉴其他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的优秀经验,经充分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修订草案。
目前,修订草案已按程序开启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询,将通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切实提高立法征求意见的覆盖面和修订草案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