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拍摄的美林学府小区外景。
(资料图片)
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金凤区美林学府的住宅,今年4月9日,她被通知可以办理新房的交付手续了,然而在看房、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李女士却心生不少疑问。
业主:不预缴采暖费不给新房钥匙
李女士告诉记者,按照通知,她去办理新房的交付手续,被告知除了要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费用外,还要预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采暖费,对于采暖费的缴纳,她并不能认同。“让缴纳物业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些,我们能理解,但距离2023年11月1日供暖还有大半年时间呢,这么早缴纳采暖费有啥依据?而且还是捆绑式的,不缴采暖费,就不给新房钥匙。”李女士说。
李女士也曾找开发商协商过,但是对方给出的解释她无法接受。“说是他们开发公司跟供热公司签订了协议,在交房时必须缴纳采暖费,不缴采暖费就不给钥匙。但他的解释我不认可,因为《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有规定,采暖开始时可以缴纳50%,结束再缴纳剩余的50%。现在供暖还没有开始,不能因为开发公司和他们签订了协议,就这么早收取我们的采暖费。”李女士说。
由于没有预缴采暖费,李女士的新房交付手续一直没能办理,如果后续因为没能及时办理入住手续而产生相关问题,责任应由谁承担呢?“我多次进行了沟通,但开发商坚持不缴采暖费就不给钥匙,我不知道哪条法律规定,允许他们把采暖费和交房捆绑在一起。”李女士说。
开发商:将上报业主诉求或代缴
面对李女士的这一质疑,采访中,美林学府开发商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司与供热企业宁夏电投热力公司签订了《供热入网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向用户收取美林学府质保期内的采暖费。他们之所以在交付房屋时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为了保证房屋交付后的供热质量。“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缴纳采暖费,但如果因为这个影响到广大业主的整体供热质量,那这个最终责任就在开发商了。”工作人员说。
针对李女士等业主存在的质疑,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付晓玲说,他们会将业主提出的意见及时向公司反映,并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去跟公司协调,不行由公司先代缴,但是协调完以后,业主个人要承诺会缴这笔费用,不能最后再以其他方式拒绝缴纳采暖费。”付晓玲说。
对此,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新建住宅还是老旧住宅,热用户可以一次性缴纳采暖费,也可以分期缴纳。热用户和供热单位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协议,那就要以供热条例为主。
律师:不缴采暖费就不交付房屋属于捆绑行为
对于李女士等业主的遭遇,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润梅说,开发企业预收采暖费的做法是否合适,首先要看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那么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到了,房子也验收合格了,开发商就需要向业主交付房屋,如果以业主不缴纳采暖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那这就是一种捆绑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此外,姜润梅律师称,业主与房产开发企业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供热企业之间形成的是供热服务合同关系,从这方面来讲,房产开发企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开发企业坚持要求业主不按自己规定的时间缴纳采暖费,就不给交付房屋钥匙,那么由此导致业主购买的房屋无法按期交付,业主可向开发企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物业费、地下车位管理费等,业主都可以向开发企业进行主张。”姜润梅说。
由于采暖费的预收是由开发公司进行收取的,随后记者又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但对方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李女士称,如果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她和其他业主将继续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朱红杰 李哈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