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提到,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点评:受疫情影响,目前我国出境游业务尚未恢复,但此次政策调整也被业内人士视为一个积极信号。一方面,推进旅行社行业的“放管服”改革是旅游业的重要规划之一,试点外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符合我国扩大开放的总体布局要求,也是对“十四五”期间推动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的实践。
另一方面,相关试点既增加了国内旅游业市场主体的竞争,也增加了境内外旅游业互相合作的机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内旅行社已有了相对成熟的业务模式,在出境游业务上的布局也越来越深入,基本具备了与外资旅行社“同台竞技”的机会;与此同时,外资旅行社依然有独到的经营理念和独家的资源值得借鉴和共享。上海、重庆的试点,将有助于国内旅游业扩大开放、进一步走向世界。(罗筱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