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联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娄底市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企业需求、群众需要”为出发点,聚焦建设项目审批难点、痛点,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深入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放管服”改革,重点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的极简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市按照“用地管控标准化、用地清单明细化、审批改革系统化、用地监管全程化”原则,建立“用地清单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对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发园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的社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产业项目开展“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有关审批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在用地供应前对拟供应宗地建立“用地清单”,用地权属单位取得土地后,相关审批部门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土地供应前,各审批部门和市政公共服务单位依职能一次性提出项目宗地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及宗地周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管理清单信息,形成全量化用地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项目建设涉及的行审事项提出用地总清单,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如无必要不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在土地供应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拟供应宗地的用地清单及相关材料一并交付给用地权属单位。

在用地出让或划拨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园区、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明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审批事项。对原则上纳入“用地清单制”的出让地块和取得土地并按要求承诺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用地单位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审批手续,用审批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营商环境的“加法”。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或未按规定提出管理清单信息、反馈意见的,实行超时默认制。

(本报全媒体记者 梁浴涛 通讯员 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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