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由银行监管,若培训机构“跑路”学费可通过账户监管银行退还。

细则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以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并行的方式进行综合监管。这些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包含现金)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

细则规定,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或以充值、代管、代存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且不得跨学期收费;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细则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含了该细则印发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细则逐一明确了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全流程监管内容,从预收费规范、预收费托管、退费规范、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构筑了制度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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