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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举行之际,中国人权研究会3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主题边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边巴拉姆在会议发言中强调,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的历史。
边巴拉姆说,在中国近现代史上,中央政权始终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西藏始终在中央政府统一管辖内。那些鼓吹“西藏独立”的人要么是缺乏对国家和国家主权概念的认识,要么是别有用心、抱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她说,1279年忽必烈统一全国,中央政府正式在西藏地方派官设治。明朝中央政权建立后,充分利用元朝对西藏地方全面施政的政治基础,通过任命地方官员、设置行政和军事机构,确立对西藏地区的统辖权,并将对西藏的行政管理纳入边疆管理体制统一建设中。清朝中央政权建立后在西藏地区的主权行使更具制度化、规范化,治理更为有效。
边巴拉姆表示,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专门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确定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根据《共同纲领》对于民族地区的精神,1951年,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该协议以法律性的文件在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协商下制定而成,是一国政府更替后对于该国领土、政治管辖等方面进行国家继承的有效体现,是对该国主权的继续行使履行法律形式上的替换义务,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具有现实重大意义。
她强调,那些宣扬“西藏独立”的西方敌对势力无视包括藏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其目的不过是混淆视听,用民族分离主义思潮渗透破坏中国的民族团结,达到遏制中国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