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优化崖州区

安居房项目申报工作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创高地的建设,促进人才引进和产业集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崖州区安居房申报条件作进一步优化,特制定本方案。


(相关资料图)

一、优先满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需求

(一)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崖州区安居房,具体申报条件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文件执行。

(二)天涯区、吉阳区非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经组织安排到崖州区支持基层教育系统、基层卫生系统工作,已享受1套保障性住房、已经或承诺在崖州区服务3年的,可以在崖州区申购1套安居房。

二、加强科创高地建设人才的住房保障

崖州区政府围绕科创高地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附件),对在崖州区相关单位就业的居民和引进人才,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

(一)与从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

(三)引进人才标准参照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条件参照我市安居房政策执行。

三、加强急需专业科研人员的住房保障

对在崖州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以在崖州区申购1套安居房:

(一)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的。

(四)其他条件参照我市安居房政策执行。

四、支持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鼓励崖州区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管理。待持有3年后,可以出售给在单位内工作并符合安居房相关政策的职工。申请企业需符合崖州湾科技城的建设发展方向,并纳入崖州区政府明确的企事业单位名录。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附件:崖州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

崖州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

一、在崖州区注册的高新技术类、现代服务类、涉海类、涉农类的企业,须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及以上、正常经营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

二、在崖州区范围内开展业务,上年度纳税20万元,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三、省直属单位及中央驻琼单位在崖州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四、注册在崖州区的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法定机构、行政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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