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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日实施全国首个地方标准《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DB4403/T 272-2022)(以下简称《规范》),率先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入海排放口长效监管体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厉红梅表示:“作为全国首个明确入河入海排放口设置要求的地方标准,《规范》从技术层面为全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导。”

创新入河(海)排放口的“精准化”管理。根据传统观念,无论污水是直排还是处理到一定标准后排放,只要排放至水体,均称为“排污口”。如今,深圳市大部分入河(海)排放口已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感观上“干净清澈”,若仍称为“排污口”,与现状不符。因此,深圳市提出了更为全面精准的“入河(海)排放口”概念,并界定了入河(海)排放口的具体范围。

首创陆海统筹“一体化”管理。此前,入海和入河排放口管理归属不同的职能部门,使得管理流程及规范差异较大,本次技术规范首次将两者融合统一,统一界定入河入海排放口的分类标准、设置流程及管理规范,为陆海统筹一盘棋管理奠定了基础。

实行入河(海)排放口“精细化”管理。根据尾水水质和用途,将入河(海)排放口分为一般入河(海)排放口、重点入河(海)排放口、生态补水口和异常入河(海)排放口等四大类。同时,划定地表水Ⅴ类作为入河(海)排放口水质分类的依据,并结合排水主体的差异,将一般入河(海)排放口细分为工业企业入河(海)排放口、水质净化设施入河(海)排放口、养殖入河(海)排放口、农田入河(海)排放口等四小类,将重点入河(海)排放口细分为工业企业入河(海)排污口、水质净化设施入河(海)排污口、养殖入河(海)排污口、农田入河(海)排污口等四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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