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台小货车可以报废吗

小货车报废是要符合一定的标准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报废。

货车报废标准如下:

1、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九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十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十五年;

2、具有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十五年,无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三十年;

3、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十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二十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十五年;

4、微型货车行驶五十万公里,中轻型货车行驶六十万公里,重型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行驶七十万公里,危险品运输货车行驶四十万公里,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三十万公里;国家引导达到上述里程的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小货车强制报废怎么处理

报废货车的处理流程为:1、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2、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3、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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