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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程修颖 舒文琪)“建议对养猪场非法排污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为养猪场的沼气设备维修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养猪场污染环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向参会的四家行政单位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今年3月,通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发现,通山县某镇养猪场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形。经实地走访调查证实,该养猪场于2007年建成并持续经营至今,配置有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但仍有畜禽粪便、污水直排到附近河道中,严重污染水体;且沼气设备锈蚀老化现象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程修颖简要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法律依据,并提出本次听证的主要问题。参会的行政单位依次就该养猪场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各位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各自发表意见并进行充分评议,一致认为该养猪场污染环境的情形应该由在场四个单位共同整治,沼气安全问题应由镇政府协助主管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检察机关综合各方意见,向相关行政机关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