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模式

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几下几种模式:

1.契据登记制度

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奥地利、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3.托伦斯登记制度

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二、

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的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是一样的吗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不一样,不动产权证在原来房产证的基础上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民法典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一般是在受理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找法网提醒: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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