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占有的要件有哪些
占有的要件应具有主观和客观要件。
1.占有要件的主观方面,占有人主观上具有占有的意思,即意识到自己正在占有某物。意思不同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为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结果而将其内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其中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表示的内心意图。
2.占有要件的客观方面:占有人在客观上形成对物的控制,即对物的管理,需要借助自然或者法律的控制力与某物发生接触。
二、
占有的分类有哪些
占有的分类有: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
(2)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有权占有不能进行善意与恶意区分。
(1)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
三、
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
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其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是两者的目的不同。
2.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3.两者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
4.两者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
5.找法网认为因物权返还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更为有力,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