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走私牛肉制品系国家禁止入境销售的农副产品,可能携带多种病毒且转运过程中极易发生变质,因其价格低廉,一般会流入农村市场,会对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往农村地区的走私牛肉制品案件时,坚持依法办案和溯源治理相结合,真正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守护农民“舌尖上的安全”。

3车“毒牛肉”牵连15人落网


【资料图】

2021年以来,刘某甲、刘某乙多次将购买的走私牛肉制品拉到李某租用的仓库内进行装卸和更换包装,后将换装后的牛肉制品销往西平、上蔡等地的农村地区。

2021年12月25日,刘某甲、刘某乙从钟某、邓某某处购买三车非法牛肉制品,雇佣尚某某、金某某等人将该批牛肉制品运送至李某的仓库,再由张某某、白某某、刘某丙、赖某、刘某、杨某某等人更换包装。后该批非法肉制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鉴定,该批牛肉制品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或者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的肉类及其制品,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5675027元。另查明,李某用于更换包装的仓库是经董某某介绍租用的。

引导侦查廓清迷雾提质效

在侦查环节,侦查人员对案件定性、取证思路、侦查方向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专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检察机关立足专业化优势,准确将本案定性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建议侦查机关以电子证据为核心,追捕该销售链条上下游涉案人员,确保全链条打击。

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准确厘清各涉案人员参与次数、获利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切实增强与侦查机关的办案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释法说理打消疑虑促认罪

针对部分嫌疑人提出主观不明知问题,重点分析研判,结合犯罪特征和司法经验,考虑各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以及客观行为表现,排除合法怀疑,综合认定其主观明知,同时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阐释、说理,最终促使李某等15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2年8月5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李某等15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该15人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延伸触角做好“后半篇文章”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专门抽调干警深入食品加工厂、农贸市场等地进行调查走访,针对食品行业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联合相关部门深入乡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村集市等地,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系列宣传活动。多措并举参与诉源治理,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冯占华 范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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