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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万安科技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万安”)近日收到长丰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安徽万安有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 年 9 月 23 日,安徽
省天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万安铝二车间热处理线设备基础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作为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无围挡、事故基坑未放坡处理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对安徽万安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