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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从江)“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解决了我的烦心事,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温暖了我的内心。”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翠然接到了张某的感谢电话。

张某是广宗县检察院此前所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的申请人。在遭受人身损害花费巨额医药费无人赔偿时,广宗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案件管理+支持起诉”一体化办案,让家庭困难步履维艰的张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重拾了生活的信心。详细的个中缘由还要从今年3月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说起……3月21日,因机动车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张某来到了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控申部门检察官张文杰接待了张某,张某情绪激动地向张检察官诉说到:自己受伤后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已花费了巨额医药费,加害人武某一直未赔偿,家中现无任何经济来源,既要抚养孩子又要赡养老人,家庭生活很是艰难,自己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不懂法律,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张文杰耐心地听着张某的诉苦,对张某材料审查核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张某予以司法救助,三天后张某就收到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张某生活艰难的困境。

司法救助后,张文杰一直惦记着张某一家,鉴于张某不懂法律提起诉讼确有困难,张文杰将张某一案的线索通过案件管理办公室内部移送至负责民事业务的李翠然,李翠然了解到张某的情况后很是重视,电话询问张某是否已经提起诉讼,得知张某起诉确有困难并未起诉时,李翠然告诉张某可以来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4月18日,张某来到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申请支持起诉,案管办对张某材料审查后进行了立案受理,受理的当天就将案件分配给民事部门李翠然办理。

“我们不仅要支持起诉,还要尽自己力量协助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只有这样才能早日解决张某的烦心事。”李翠然表示。经对张某提交材料审查后,李翠然决定支持张某起诉,为尽早解决张某的困境,在支持起诉书送达广宗县法院的当天,李翠然就制作了一份关于协助张某申请法律援助的函,并安排干警和张某一起前往县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当天下午,李翠然接到了张某的电话,电话中张某高兴地说,已和法律援助律师见面了,手中的材料都已经交给律师,心里有底了,可以好好睡一觉了。

4月25日,张某和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去参加了法院庭审。庭审结束后,张某来到了李翠然办公室,再一次向检察官表示感谢,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让自己的诉求全部表达,现在自己可以安心地等着法院的判决结果了。

5月19日,广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402.95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来到检察院紧紧地握住李翠然的手,激动地说:“真的很感谢你们,因为你们的帮助,我们一家子都有了支撑和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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