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2月1日对韩国正式生效。韩国政府期向国会提交评估报告,认为RCEP生效后20年,韩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均每年多增长0.14%。RCEP生效后将助韩国进一步实现市场多元化,紧密韩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同时,韩国和日本也将首次建立起双边自贸关系。

RCEP成员国共同开放市场,将成为一个持续受益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经济体的俱乐部,协定正式生效后,韩国的贸易将得到发展,中小型企业也将得到巨大的发展机会。

实现市场多元化

RCEP的生效将助韩国拓展东盟市场。2020年,韩国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额为269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一半。RCEP生效后,东盟市场会对包括汽车零部件、钢铁等韩国主力出口产品进一步降税,将为韩国出口注入新动力。同时,在东盟市场,网络游戏、动漫、电影制作等领域也将开放,为韩流蔓延创造条件。预计韩国文化服务业出口未来3年将以年均1.1%的速度增长。

而且RCEP所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相关法规,还能降低贸易成本。

此外,RCEP在韩国生效后,意味着韩国和日本首次建立起双边自贸关系。双方关税取消率为83%,但不包括汽车、机械等行业。

为确保RCEP在韩国顺利落地,韩国的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准备工作。据悉,韩国的产业部和企划财政部、外交部、农林畜产食品部、海洋水产部、中小风险企业部等相关部门和贸易支援机构在韩国国会通过RCEP批准案后的当天就召开会议,检查RCEP准备情况及有关支援企业利用协定的计划。同时,韩国的贸易支援机构也开展积极宣传,让国内企业了解RCEP市场开放效果和成本节约效果。韩国政府计划本月内更新“trade navi”(自贸协定信息检索台)网站税率、原产地信息等,举办各行业及地区系列推介座谈会,年内编制《RCEP利用指南》等。

深度融入区域经济

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更加意识到区域合作的重要,使得区域合作在各国对外关系中位置提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正式生效后将促进韩国与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区域经济深度融合与自由贸易发展。

2021年7月27日,在第18次东盟-韩国自贸协定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同意升级自2010年生效的东盟-韩国自贸协定。该协定对扩大双方贸易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东盟-韩国自贸协定下,还成立了东盟-韩国经济合作基金

2021年10月,韩国和菲律宾之间的自贸协定(FTA)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联合宣言。根据协定,韩国对菲律宾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达到94.8%,菲律宾对韩国撤销关税的比例为96.5%。由此,菲律宾成为继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之后,第5个与韩国建立双边自贸区的东盟国家

2021年12月,韩国和新加坡完成韩国-新加坡数码伙伴关系协定(KSDPA)的谈判。该协定将通过建立前瞻的数码贸易规则和规范,促进数码系统之间的兼容互通,深化两国在数码经济领域的双边合作。协定还将深化新兴领域的双边合作,如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支付和源代码保护。

2021年12月14日,韩国与越南签署两国关于社会保险的协定。这是韩越两国政府签署的第一个关于社会保险的全面双边协定。根据协定,越南公民赴韩国务工可续缴社会保险。反之,韩国公民赴越务工亦可续缴社会保险。该协定将有助于促进韩越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发展。

除了加大与RCEP成员国间的合作,韩国今后还将继续推进与墨西哥、太洋联盟、南方共同市场、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的FTA谈判,也将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数字贸易规则的讨论与标准制定。

中韩合作加深加实

中韩互为邻和重要合作伙伴。在全球化时代,两国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2021年1至10月,中国对RCEP成员国贸易额达15171.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1%。其中,中国与韩国贸易额达293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7.1%。其中,中国向韩国出口1207.1亿美元,同比增长33.8%;中国从韩国进口1731.9亿美元,同比增长22.8%。

韩国关税厅和中小风险企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9日,韩国中小企业的出口额超过了2018年1052亿美元的历史记录,在全部出口额中,中小企业所占的比重为18.2%。从出口对象国家看,第一位为中国,占比20%。

今明两年是“中韩文化交流年”,2022年是中韩建交30周年。在此背景下,2021年8月,“中韩关系未来发展委员会”正式启动,这是双方共商共谋两国关系未来30年发展的重要一步。相信双方将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推动双边关系向更加成熟、健康的方向迈进。

即将过去的2021年里,新冠肺炎疫情在东亚地区多国延宕反复,不少国家都在努力寻求重新开放经济,把RCEP视为本国乃至区域经济复苏的重要保障。如今RCEP即将如期生效,再次反映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开放合作的时代大势。RCEP正式生效后,各方还需共同努力,克服障碍和困难,积极解决在实施协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以合作迎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带来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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