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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马立敏)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23年广东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专项计划有高校、地方两个专项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地方专项计划中,17所广东高校招生计划共2410人,4月19日至25日,考生须完成报名申请。

哪些学生可报考?《通知》明确,符合广东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同时符合另外三项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另外三项条件包括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3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2023年起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广东17所重点本科高校承担,共招2410人。

广东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广东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方面,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在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

“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方面,4月19日至25日,考生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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