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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内蒙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非本市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经营的必要条件;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进入科尔沁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的必要条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规定外地共享单车投放运营企业须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

内蒙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上述3项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准入是一种行政许可,政策措施出台部门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对政策措施抽查时,发现上述政策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并移交内蒙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内蒙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再次确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后,由所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并指导纠正,现已履行整改或废止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家库专家孙晋指出,内蒙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意在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真正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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