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了几次
我国最早的民事诉讼法是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根据试行中积累的经验,针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199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
2019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对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出了修改。该次修改增加了部分条文,并删除了原“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称2019年民事诉讼法)条文由原270条减少到268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本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公布《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对司法解释等文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予以了相应调整。
2019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8月31日再次对民做出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调解与诉讼解决社会矛盾机制;二是完善简易程序,包括扩大简用范围,设立小额诉讼制度;三是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包括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完善开庭前准备程序、诉讼制度、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完善保全制度、文书公开制度;四是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包括明确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赋予当事人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增加规定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举证的责任;五是强化法律监督,包括增加监督方式、范围、强化监督手段,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本次修改除了部分条文,并删除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称2019年民事诉讼事诉讼法)条文由2019年的268条增加到现在的284条。
为什么建议尽量不打官司
会牵扯精力,并且做其他事情会分心,还有时间成本高。打官司是要一个流程的,受理立案开庭判决上诉执行,所以尽量不要打官司。但事情也不能走极端,如果证据充分,在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可以理性的决策是否有必要打官司,毕竟这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