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启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即将开放申报,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


(相关资料图)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 《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 《〈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 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 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 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二)专项条件

1.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2022年获批(含增补)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商务部关于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商电函〔2022〕411号)中“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为准。

2. 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2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申报单位2022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特别说明:以上项目条件中所指网络零售额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发挥基地示范带头作用。

支持标准:对获批(含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

支持标准:对网络零售额2022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

(二)项目材料

1. 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示范基地宣传材料(不限格式)。

(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营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2. 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E204-1表(2022年12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书和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

八、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18:00

(二)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日17:45

申报主体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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