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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哈尔滨12月14日电(记者姜辉) 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局发布消息,2022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585元/人月,增幅达10%;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255元/人月,增幅达36.7%。哈尔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东北地区4个副省级城市居首位。

此次提标惠及哈尔滨市160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0至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哈尔滨市民政局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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