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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12月14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坚决守牢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底线。

《通知》明确将具有天津市户籍,未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等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患者,纳入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保险报销或商业保险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天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参保人员可以向辖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其按规定对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情况核查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将纳入依申请医疗救助范围,相关报销医疗费用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本人或代理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下一步,天津市医保局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加快改造开发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兑现待遇,同时,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让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医保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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