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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青海这十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年来,全省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米奇 摄)

“过去十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力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755件,其中受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下降明显,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和全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人选星月说。

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边红丽介绍,青海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化审判工作起步于2014年,西宁市中级法院和城西区法院在青海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格尔木市法院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省内设立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三个生态法庭。建立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集中管辖制度,全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青海湖(央广网记者 张海东 摄)

围绕国家战略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多层面多角度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职能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点水域水污染纠纷案件审判力度;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严厉打击生物多样性犯罪;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案件办理中贯彻落实绿色原则;助推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稳妥推进破产重整司法程序,确保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玛尔挡水电站全面复工建设;推进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审理盗掘“血渭一号大墓”案,依法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贯彻落实,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4件;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9件。

据了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共治协同机制,与相关省份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同时,扩大环境司法影响力,通过加强案件审判公开力度、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环境司法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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