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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央广网发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供图)

9月1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将于2022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扶持办法》着重培育上市挂牌后备力量,明确纳入合作区上市培育库、挂牌培育库的企业,可享受合作区上市辅导、挂牌辅导、投融资及项目推荐等全方位服务。

《扶持办法》规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的合作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首次挂牌转让的合作区企业,给予130万元资金扶持,新三板合作区企业进入创新层,给予70万元资金扶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央广网记者 官文清 摄)

值得关注的是,《扶持办法》规定,注册地在合作区外的上市挂牌企业,将上市挂牌主体注册地址迁入合作区,且符合《扶持办法》实体化办公等规定的,同样适用该办法。

为鼓励优质上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成长为行业标杆,《扶持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企业,自其上市或迁入合作区当年起至第五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

为进一步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扶持办法》特别规定,合作区上市挂牌企业为澳资企业或绿色企业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最高可获1.2亿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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